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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2018年农村住房规划管理新规,违建、老旧等5类房屋将被强拆

    信息发布者:郭丽媛
    2018-04-21 21:18:51   转载

    2018年一号文件提出,要持续改进农村人居环境,强化农村规划管理,建设美丽宜居新农村,这对农民住房建设和规划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。

    农村人居环境差的一个重要原因,便是建房不按规划、到处私搭乱建、闲置房屋无人管理、违法建筑难以拆除的房屋规划管理问题。对此,2018年将加大对老旧房屋、违建房屋的拆除回收力度,以下5类房屋将会被强拆回收。



    (1)无人居住管理的“空心房”。这里指的是农村人员全家到迁到城市生活,继承的老旧房屋长期不居住,而且得不到修缮维护,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,根据相关规定,两年以上无人修缮管理村集体便可拆除收回。

    (2)不按规定要求的“违建房”。当前农村建房也要严格按照规划,且有明确的面积、高度等要求,如果违反相关规定,有超过标准建设、不按批准规划建设、占用耕地建设等情况,将会被严厉处罚甚至强制拆除。



    (3)确定无人使用的“无主房”。农村有一些房屋难以找到真正的主人,如村“五保户”去世后的房屋,因“五保户”没有子女,年老之后由村集体供养,按照相关规定,其土地以及个人财产在其去世后也要充公,还有一些房屋是一些农户全家进城后明确表示放弃,这些房屋和宅基地都要收归集体。

    (4)违反一户一宅的“多占房”。“一户一宅”是农村宅基地和住房的基本制度和要求,一些村干部滥用手中土地管理的权力,一些村民与村干部相互勾结强占强建,违反土地规划建设多处住宅,这些违法多占新形势下会受到严厉查处。



    (5)到处私搭乱建的“临时房”。这也是影响村容村貌和人居环境的一个十分严重的问题,一些农民不按规划、不去报批,违规建设简易房、附属屋,甚至在农田里、道路边,占用了耕地、影响了交通,必须得到拆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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